反抗专制统治者,只有靠暴力才能解决,在民主制度已经建立的社会,就决不能容许政治活动中使用暴力,凡在民主社会政治活动中使用暴力的人,他唯一的作用就是破坏民主制度本身,最终的逻辑终点只能是建立他自己的专制统治。 政治上的分歧不应当用杀人来解决,如果认为自己主张正确,就应该说服多数选民赞同,通过争取选票来获得政权,如果 ” (经过我自己裁决认为)我对,所以我可以杀人 “ ,那么必然后果就是权力者可以任意杀人,那么无论口号叫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民主主义专制独裁或者任何别的什么,实质上都是一回事。 匪是已经做出大量具体犯罪行为的现行罪犯,所以对它进行制裁当然正确,参见我老人家 这一串推 。但我要反复提醒你们的是, 1960 年 10 月 12 日的浅沼稻次郎,是希特勒吗,是匪吗? (注: 浅沼稲次郎暗殺事件 详见 维基百科 ) ( Tuescherly@tuescherly2020 年 12 月 25 日回复 @LiYing_2015 :想不到颖师也这么理想主义啊。纵观人类历史,任何的权利,到最后,都只能用武力来维持。是否有杀人的能力,是判断个人武德和共同体主权的最高标准。) 环境不同,在匪区我就支持任何人杀匪都是正义的, 1960 年的日本和匪区不一样。 这不叫理想主义,而是民主和自由想要能够运转起来所必须的基本原则,假如承认没有哪个伟人和英雄比全民更优秀更英明更应该夺取权力代替全民做决定,承认最终决定权在于选民,那么在具体实践上,就必须禁止由于政见不同而杀人的权力。否则,凭什么 A 可以杀 B , B 不能杀 A ?民主和自由具体到底要如何运转? 另外,理想主义又有什么不好?没有理想,那么我们在世间的一切努力是为了什么?不管具体的理想是什么,总要有一个目标,有一个为之努力的理想对不对 。 A 觉得 B 主张不对,所以 A 杀了 B ,拯救了国家,过几天 C 觉得 A 主张不对,所以 C 又杀了 A ,又一次拯救了国家,这样的搞法,全世界专制国家搞了几千年,有什么好结果?对因此该掌权,不对因此该杀,最终裁决权属于谁?民主制度下的暴力究竟应该如何运用,对什么样的情况允许运用到什么程度,才是合法暴力? 为什么能够如此轻易地认为自己已经伟大光荣正确到了可以肉体消灭对方的程度?我老人家对于这样的...